关于进一步加强雨季汛期及当前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7.05.09
洪建发〔2017〕2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雨季汛期及当前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等参建各方主体:
2017年汛期将至,近期我市气候变化异常,多雨、大风、雷电等极端天气逐渐增多,易导致建筑施工作业中发生坍塌、雷击、触电以及高处坠落等事故。为切实加强防范应对工作,避免因强降雨、洪水、大风、雷电、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气象地质灾害引发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安全度汛,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参建单位要深刻汲取我市“2?25”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克服懈怠情绪和麻痹思想,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抓实抓好。针对本地区建筑行业汛期特点,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施工现场各项防汛责任制,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职责,落实本辖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措施。
二、迅速排查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
(一)各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等参建各方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汛期建筑施工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认真搞好自查,按照防汛工作要求建立防汛排查台账、防汛应急机制,并落实值班、巡查及信息报送制度,准备通讯、照明、沙袋、木方、水泵等应急物资,组织开展防汛应急演练。
(二)建筑、市政、地铁等在建工程施工要加强作业现场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的隐患进行认真的排查治理,要随时关注极端天气对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起重、高空作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及时暂停存在危险的作业,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排险措施,确保安全。
(三)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在建工地各个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专项检查,尤其要对施工现场排水、挡土墙、土石方、深基坑、工地围墙、食堂、民工宿舍、高边坡支护、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施工用电、临建设施等进行重点排查,及时消除各类隐患。对于防汛安全措施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存在重大隐患不整改的,要严格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检查书面情况于4月25日前报送市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监督站监督管理科,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联系人:罗丹,联系电话:0791-88535921)
检查重点如下:
1.对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特别是深基坑工程的开挖和支护的监督检查,严禁在边坡上方及其坡脚乱挖、乱建宿舍、仓库等临时设施或随意堆放材料;
2.对起重机械设备基础和大型模架支撑系统的检查;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搭设、漏电保护器设置和外电防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闸箱门锁是否齐全;
4.对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临时围墙的安全排查,提前采取加固措施;
5.关注极端天气对施工现场作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及时停止相关危险作业。
三、严格落实防汛工作具体措施
(一)汛期各在建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严明值班纪律,负责防汛工作的负责人不得随意脱岗。
(二)基础、基坑、沟槽施工要做好边坡、坑壁等支护和防护,防止坍塌、雨水倒灌和高空坠落。同时,加强对项目及周边建筑物的监测,制定防范措施,编制应急预案,提前做好防汛物资准备。
(三)做好施工机具、设备的防雨水工作,特别要认真检查临时用电设备、相关电器线路和防护接地措施,防止短路、电击、雷击事故发生。
(四)制定大风雷雨天气高大脚手架、高大型机械设备的防汛、防雷措施,加强雨后对上述设备基础的检查。对于大型钢结构雨季施工必须制定防雷专项方案,确保雨季施工安全。
(五)加强对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汛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作业人员雨季施工安全生产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护意识。
(六)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上报防汛工作动态,保持信息畅通,如有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要立即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并启动工地应急预案。
四、进一步强化突发情况应急管理工作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参建单位要进一步细化雨季施工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储备工作,落实抢险队伍和抢险机械设备,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强化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要进入战备状态,做好抢险救援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险情,要立即启动预案,迅速、有力、有序、安全有效地开展救援,把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同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遇重大自然灾害预警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止施工、撤离人员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和抢险不及时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财产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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