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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99年8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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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
第一条 为了促进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应用,规范其招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赣府发〔2016〕34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就我省装配式建筑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
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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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进一步增强招标投标透明度,保障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我们制定了《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
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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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
国办发文||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招投标信息等八类信息应重点公开
国办发文||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招投标信息等八类信息应重点公开为进一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 众所周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是腐败易发多发
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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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
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投标供应商交纳一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施行后,供应商如何交纳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实践中应注意哪些问题呢?本文梳理了七个常见问题,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整理,供业界人士参考。
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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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
行话是指一些特定专业人士之间的用语,为了帮助讨论议题,这些用语当中有许多在发展过程中逐渐简化,例如可能会直接使用缩写而不必附加解释。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行话。招投标也不例外,以下就是常见的一些:
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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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
国务院修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国务院对取消行政许可项目及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对18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5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其中涉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决定是: 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 删去第十三条第一款中的“其资格许可和”,删去第三款。 此外,对相关行政法规中的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此次,国务院修改《条例》是根据去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六号)删去第十四条第一款所作的相应修改,修改内容即取消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相关规定,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详情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由有关部门认定。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招标代理资质的取消实际上早已施行,最后取消的一个代理资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去年已经停止认定。全面取消资质后,行业竞争加剧,一定程度上逼迫代理机构转型发展,必须从内控管理、服务升级和人才建设三方面提升竞争力,同时通过互联网手段创新服务方式和收费模式,以适应行业变革产生的影响。
201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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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
江西省装配式建筑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应用,规范其招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赣府发〔2016〕34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就我省装配式建筑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装配式建筑应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第四条 装配式建筑发包方式应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不需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可按技术复杂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 第五条 经核准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除按照我省有关资格审查规定设置资格条件之外,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将类似工程业绩、相应构件的生产能力、信息化管理水平等作为资格审查条件。 第六条 评标办法可以采用报价承诺法、合理低价法和综合评估法。评审因素除执行设计、施工招标相关规定外,可以根据项目特点相应增设装配式建筑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构件生产能力、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施工企业的信誉和业绩等评审因素。 第七条 招标人可按以下要求确定构件供应方式:一是构件供应商作为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投标文件附分工明确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二是由中标人在中标后向构件供应商进行采购。 第八条 装配式建筑项目应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装配式建筑项目采用总承包项目管理模式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实行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招标人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总承包单位的资质、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以及再发包等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在需求统一、明确的前提下,由投标人根据给定的概念方案或设计方案(如有)、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自行设计并依据设计成果编制估算工程量清单和报价。采用总价包干计价模式的,地下工程可不纳入总价包干范围,采用模拟工程量的单价合同,按实计量。 (四)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招标文件应提供完备、准确的水文、地勘、地形、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材料等基础资料,以保证投标方案的深度、准确度、针对性以及对工程风险的合理评估。、 同时明确以下招标需求:1、细化建设规模: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层高、户型及户数、开间大小与比例、停车位数量或比例等。2、细化建设标准: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天、地、墙各种装饰面材的材质种类、规格和品牌档次,机电系统包含的类 别、机电设备材料的主要参数、指标和品牌档次,各区域末端设施的密度,以及室外工程;市政工程包括各种结构层、面层的构造方式、材质、厚度等。3、明确是否采取装配式建造方式、是否采用BIM技术等。 (五)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评标办法宜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因素主要包括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勘察设计技术方案、设备采购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计划、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及信用等。 招标人应确定合理的招标时间,确保投标人有足够时间对招标文件进行仔细研究、核查招标人需求、进行必要的深化设计、风险评估和估算。 第九条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国有投资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管,严格按照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规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招标活动,不得借装配式建筑的名义随意改变招标范围、方式及法定程序,变相实施虚假招标,擅自设置或者增加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资格条件,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7-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