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2017.05.09
洪建发〔2017〕52号
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努力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我委决定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安全生产工作所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市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内容精神,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生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生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生产”的原则,着力强化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彻底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推进南昌市建筑业在安全中求发展,在稳定中求创新,为建设“美丽南昌、幸福家园”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预防措施,加强安全风险管控,有效开展“打非治违”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切实防范深基坑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高处坠落等安全事故发生,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组织领导
市建委成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市建委党委书记、主任 吴韶宸
副组长:市建委副主任 熊焕标
市建委党委委员、总工 周庆荣
市建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池建林
市建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黄跃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质量安全处。南昌市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监督站及南昌市建设稽查执法办公室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整治内容
整治范围包括全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市政道路、城市桥梁、隧道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整治重心为“打非治违”,其主要内容为:
(一)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情况。重点查处无施工许可违法施工、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施工项目相关责任人到岗履责等情况。
(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钢管扣件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深基坑(槽)开挖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防护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
五、时间安排
(一)布置排查阶段:自发文之日起至5月底。我委将在该阶段召开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动员部署暨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观摩大会”,召集全市所有在建项目及在昌有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企业对安全生产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筑企业及工程项目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并对辖区工地进行全面排查,有关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备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6月。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我委将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对各县、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在“安全生产月”期间仍然顶风违法施工,漠视安全生产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该停工整改的停工整改,该处罚的严厉处罚,并在报纸等媒体进行曝光。
(三)长效管理阶段:2017年7月至12月。建筑施工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就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研究提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建议,对辖区项目加强长效管理,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切实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确保我市建设安全形势的平稳有序,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社会环境。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好此次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工作部署,将责任分解落实到人;要督促、指导本辖区内建筑企业及工程项目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抽查巡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建立具体详细的隐患排查登记台账,实行重大隐患报告、隐患销号管理;要严格执法,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企业及时整改,否则一律予以停工。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和人员要加大处罚力度,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要通报批评,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017年6月10日前将辖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建委质量安全处)。
(二)各施工、监理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工地不发生安全事故。企业负责人要加强主体责任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要加大安全投入,确保各项安全经费的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严格执行和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要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查找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在第一时间排除安全隐患,及时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5月2日
抄送:市安监站,市执法办。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5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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