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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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

(江西省装配式建筑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江西省装配式建筑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应用,规范其招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赣府发〔2016〕34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就我省装配式建筑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装配式建筑应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第四条 装配式建筑发包方式应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不需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可按技术复杂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    第五条 经核准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除按照我省有关资格审查规定设置资格条件之外,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将类似工程业绩、相应构件的生产能力、信息化管理水平等作为资格审查条件。    第六条 评标办法可以采用报价承诺法、合理低价法和综合评估法。评审因素除执行设计、施工招标相关规定外,可以根据项目特点相应增设装配式建筑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构件生产能力、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施工企业的信誉和业绩等评审因素。    第七条 招标人可按以下要求确定构件供应方式:一是构件供应商作为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投标文件附分工明确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二是由中标人在中标后向构件供应商进行采购。    第八条 装配式建筑项目应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装配式建筑项目采用总承包项目管理模式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实行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招标人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总承包单位的资质、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以及再发包等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在需求统一、明确的前提下,由投标人根据给定的概念方案或设计方案(如有)、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自行设计并依据设计成果编制估算工程量清单和报价。采用总价包干计价模式的,地下工程可不纳入总价包干范围,采用模拟工程量的单价合同,按实计量。    (四)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招标文件应提供完备、准确的水文、地勘、地形、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材料等基础资料,以保证投标方案的深度、准确度、针对性以及对工程风险的合理评估。、   同时明确以下招标需求:1、细化建设规模: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层高、户型及户数、开间大小与比例、停车位数量或比例等。2、细化建设标准: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天、地、墙各种装饰面材的材质种类、规格和品牌档次,机电系统包含的类   别、机电设备材料的主要参数、指标和品牌档次,各区域末端设施的密度,以及室外工程;市政工程包括各种结构层、面层的构造方式、材质、厚度等。3、明确是否采取装配式建造方式、是否采用BIM技术等。   (五)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评标办法宜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因素主要包括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勘察设计技术方案、设备采购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计划、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及信用等。   招标人应确定合理的招标时间,确保投标人有足够时间对招标文件进行仔细研究、核查招标人需求、进行必要的深化设计、风险评估和估算。    第九条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国有投资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管,严格按照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规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招标活动,不得借装配式建筑的名义随意改变招标范围、方式及法定程序,变相实施虚假招标,擅自设置或者增加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资格条件,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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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赣府厅发〔2017〕9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9部委《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建市〔2017〕137号),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促进全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市场为导向,以提升建筑业核心竞争力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为主线,以装配式建筑推广为重点,以体制机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为动力,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深化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深化产业发展方式转型、深化企业管理方式创新,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切实优化市场发展环境,努力实现全省建筑业追赶超越、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在2015年的基础上翻番,实现建筑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8.5%以上。建筑企业技术创新、施工能力、管理水平、市场竞争力显著提升;装配式建筑比例占同期新建建筑总量的30%;绿色建筑和节能建筑成为建筑业主导。   二、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   (三)简化和规范资质资格管理。取消或下放部分省级行政审批权限,全面推行企业及人员资质资格电子化审批,试行建设工程企业和个人电子资质资格证书,优化企业资质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探索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有序发展个人执业事务所,加大对执业人员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资格挂靠等行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南昌铁路局、省通信管理局)   (四)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面推进交易全过程电子化,推行网上异地评标。依法放开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必须招标的限制,由投资者自主选择发包方式、自主选择交易场所。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严格执行招标文件范本制度,加快招标投标行业向信息化、智能化转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标后评估。建立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纪检监察、公安、法院、金融、银监、工商、税务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查处和惩戒机制。(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南昌铁路局、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省工商局、省监察厅、省法院、省公安厅、省政府金融办、江西银监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   (五)优化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全面清理与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前置要件,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项目审批、用地审批、规划审批、施工审批、竣工验收等最多5个阶段,同一阶段实施的多个审批事项由一个牵头部门组织协调实施并联审批。探索实施容缺受理制度,对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但次要条件欠缺的,可经书面承诺后容缺受理。整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发的信息系统,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网上办理、全程留痕。加快推进建筑工程中介服务市场化进程,打破行业、地区壁垒和部门垄断。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协调职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编办、省政务服务办、省国土资源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南昌铁路局、省通信管理局)   (六)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建筑行业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评价办法,完善全省统一的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并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建设、工商、税务、人社、金融、司法等各类信息共享互认。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在资质许可、招标投标等环节的应用,实施分类动态监管和差别化管理,健全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纳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限制从事有关活动,营造“守信处处受益、失信处处受限”的市场环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南昌铁路局、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省工商局、省监察厅、省法院、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政府金融办、江西银监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   三、完善工程建造和组织模式   (七)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支持大型施工、设计企业相互联合,发展成为具有设计、采购、施工等综合功能的工程公司。装配式建筑和政府投资工程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核准部门应依法核准其招标方式,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确定设计、施工单位,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总承包单位对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负总责。除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工程总承包合同涵盖的全过程各专业业务,可由总承包单位依法直接发包。推进工程总承包项目实行分别计价、分别核算、各计其税的税收征管。完善总承包项目风险分担机制和结余分成奖励机制。在财政审核和审计部门审计时,仅对建设单位新增变更部分进行审核,对固定总价包干部分仅审核、审计其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原设计方案和总承包合同条款要求。研究制定与总承包相适应的工程造价及财政评审标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南昌铁路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国税局)   (八)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支持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合并、并购重组,积极培育一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项目立项后即可通过招投标择优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工程咨询企业在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省投资额的,建设单位可给予奖励。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原则上应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引导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在民用建筑项目中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南昌铁路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工商局)   (九)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到2020年,全省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其中,政府投资项目达到50%。引进国内龙头装配式建筑企业,培育有竞争力的本土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南昌、九江、赣州、上饶、吉安、抚州等6个设区市发展装配式建筑试点步伐,重点支持南昌县、章贡区、湖口县、信州区、余干县等尽快形成区域性装配式建筑重点示范县区。研究制定推进智能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措施,合理布局产业基地,加强基础和关键技术、建筑信息模型技术(BIM)的研究运用,实现建造方式从传统到现代的跨越。建立完善覆盖设计、生产、施工和使用维护全过程的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体系,建立相应配套的计价规则。支持社会团体和企业编制装配式建筑相关配套标准,促进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标准规范。建立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和关键技术、配套部品部件评估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科技厅)   四、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十)强化质量责任落实。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工程质量公示制和质量责任主体及主要责任人工程质量终身制。任何参建单位不得随意压缩工期,夯实监理、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责任,整治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市场,规范检测机构行为。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坚决纠正竣工验收把关不严、不按行业标准规范验收等突出问题,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依法合规经营,严格落实分户验收制度和工程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   (十一)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深入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以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为核心的考评体系。以创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地为抓手,样板引路,不断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建立和完善标准化工作激励机制,对标准化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和项目授以“示范企业”“示范工程”称号,优先推荐“示范工程”参评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和省建设优质工程。将企业项目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企业良好信用信息管理范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南昌铁路局、省通信管理局)   (十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对高支模、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市政土方管沟和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推进不良地质地区重大工程项目的风险评估或论证,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等隐患排查治理。加快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覆盖、多层次、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培训制度,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及各方主体安全管理水平。开展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推进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建筑工地扬尘防治,通过示范样板、以点带面,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鼓励企业参加安全生产商业保险,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救济的功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南昌铁路局、省通信管理局、江西保监局)   (十三)提高工程监管水平。全面落实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强化政府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关键部位和工程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落实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监管力量不足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强化工程监理的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国家规定,选择部分地区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部门报告监理情况试点。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建立运用工程检测和质量安全联动机制,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南昌铁路局、省通信管理局)   五、优化建筑市场环境   (十四)建立开放有序的市场。落实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有关规定,对江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可查询的省内外建筑业企业,各地不得变相设立审批、备案等准入条件,不得要求外地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公司、子公司,不得把企业是否进入当地“预选承包商库”等名单作为招投标的前置条件。各职能部门要结合日常业务和市场监管,及时采集市场主体各类信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大资质动态考核和现场检查的力度,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肢解发包、转包、非法分包、资质资格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市场清出管理,相关结果推送至信用江西网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南昌铁路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民航局、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   (十五)加强承发包履约管理。全面落实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人与合同签订人应为同一法人单位。政府及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其招标控制价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工程量清单、定额计价,不得上调或下浮。鼓励推行以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或履约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担保制度。工程建设开工前,建设单位要求承包企业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承包企业提供等额支付担保。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相关合同示范文本制度,项目管理人员应按投标文件承诺和合同约定到岗履职,建设单位在合同签订后,及时按合同约定足额向承包单位支付预付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南昌铁路局、省通信管理局、江西银监局、江西保监局)   (十六)从严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和工程造价信息发布机制,形成统一健全的市场决定工程造价机制和计价规则,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价监督管理体系。审计部门依法加强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对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及时进行工程结算、不按要求及时支付工程款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不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有拖欠工

201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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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

保利▪蓝海嘉居住宅小区三期建设工程基坑支护项目招标公告

保利▪蓝海嘉居住宅小区三期建设工程 基坑支护项目招标公告 保利▪蓝海嘉居住宅小区三期建设工程基坑支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企业,有关招标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具体以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为准)。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保利▪蓝海嘉居住宅小区三期建设工程基坑支护项目; 2、工程地点:南昌市新建区望城新区              ; 3、工程投资:本项投资约139万元; 4、结构类型及层数:详见施工图纸;    5、建筑规模:详见施工图纸; 6、工期要求:30日历天 ; 7、质量要求:合格; 8、资金来源:自筹; 9、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须具有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建造师须具有贰级或以上(专业:建筑工程)执业资格; 5、拟派八大员有效岗位证书【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 6、投标人为外埠来赣单位应根据赣建办[2017]14号文规定,在江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登记。 7、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只有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按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的60%计取),且不计入工程成本。 五、投标报名须知 投标申请人请于2017年  12 月  7  日至2017年  12 月 1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下午14:00 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在南昌市富大有路9号赣昌大厦1408室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上述资格要求中的原件(资质证书可提供复印件;外埠进赣材料报名时不需提供)现场查验,同时提供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留存。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昌市建筑技术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网站和新法制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西蓝海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黄先生  18070077750    招标代理:南昌市建筑技术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骆先生  18107009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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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费计费规则》

江西省建设监理协会文件  赣建监协 [2017] 011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江西省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费计费规则》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监理行业自律,规范我省建设监理市场秩序,保证监理服务质量,避免无序竞争,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和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关于指导监理企业规范价格行为和自觉维护市场秩序的通知》(中建监协[2015]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建设监理行业现状,在大量市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统计、分析、测算和论证,我们制定了《江西省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附件一)、《江西省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费计费规则》(附件二),现予发布,既可作为行业自律的依据,也可为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概算编制和监理招标投标以及监理合同洽谈时的参考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一:《江西省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 附件二:《江西省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费计费规则》   江西省建设监理协会                二O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抄报: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民政厅。 抄送:江西省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站。

2017-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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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

江西省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监理企业及其监理人员的行为,维护监理市场的正常秩序,提高监理行业的服务质量和社会信誉,促进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自律公约》和《江西省建设监理协会章程》设立江西省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委员会并制定自律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所称江西省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律委员会”)是指江西省建设监理协会会员选举产生,在江西省建设监理协会领导下的行业自律性组织。 第三条  适用于在江西省从事建设工程监理的单位和监理人员。所有在江西省从事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公约。 第二章   监理企业自律 第四条  监理企业在从事监理活动中,应自觉遵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行为准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 独立自主开展监理工作,遵守合约,注重信誉,严格监理,热情服务;不徇私舞弊和违反社会公德。 第五条  严格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监理资质等级和规定范围内从事监理活动;不将承揽的监理业务转包,不接受挂靠的监理业务,不以收取管理费的方式把资质转让给其他企业和个人使用。 第六条  在监理招投标活动中,坚持诚实信用原则,公平竞争,遵守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不得弄虚作假,扰乱市场秩序。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损害监理行业利益的监理招标公告、监理招标文件的内容或监理合同条款自觉进行抵制;不参与建设单位的压价协商和谈判;不以任何形式诋毁、中伤监理投标竞争对手。 第七条  坚持监理的根本原则和宗旨;拒绝“同体监理”的各种相关行为,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产生利害关系或者共谋利益。 第八条  坚决抵制损害行业利益、有碍行业发展的行为,发现监理行业的有关违法违规和不正当行为应积极举报和举证;不隐瞒不规范的监理活动和工作的事实,不销毁违法违规和不正当监理行为的证据和材料。 第九条 监理企业应按合同示范文本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不得签订有损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虚假合同或附加条款,严禁签订阴阳合同。 第十条 监理企业应按监理规范和合同约定为建设单位服务,不得降低监理服务标准。按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及相关规定,设立项目监理机构,合理配置现场监理人员。 第十一条  自觉遵守《江西省监理收费市场行业指导价格标准》的有关规定,不得以降低监理工作质量而压级压价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 第十二条 监理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开展廉洁执业教育,履行监管职责,完善监理人员行为准则,健全服务质量考评体系。 第十三条 自律委员会定期、不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监理企业进行检查。监理企业要主动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管,积极配合自律委员会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约的调查。   第三章  从业人员自律 第十四条  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和监理人员行为准则,履行岗位职责,维护参见各方的权益和公共利益。 第十五条  不得转借、出租、伪造、涂改监理证书及其他相关资信证明。 第十六条  诚实守信,廉洁执业,不得以权谋私。      第十七条 受聘监理人员必须与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监理企业与监理人员如有违约行为,可根据《劳动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监理从业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对于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或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验收,坚决拒绝签字。 第十九条  自觉执行监理工作标准,严格监理工作行为;拒绝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金钱或物品,不接受被监理单位的娱乐性招待或请吃,不向施工单位介绍劳动用工和工程材料、设备;对于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或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验收,坚决拒绝签字。 第二十条  遵守保密规定,履行监理工程保密义务,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不剽窃、出卖和违规泄露监理项目技术与管理的成果。 第二十一条 受聘担任项目总监或总代的监理人员辞职,必须提前三个月向受聘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并与新任项目总监完成全部工作交接后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其它监理人员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时间向受聘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监理单位安排接替的监理人员到岗且完成相关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岗。 第二十二条  坚持合理合法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同时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不在被监理的施工单位或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兼职。 第二十三条 积极协助政府部门和行业管理组织的有关调查、调研工作。不隐瞒不规范的监理活动和工作的事实,不销毁违法违规和不正当行为的证据和材料。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四条  对遵守本公约的监理单位与监理人员,视情况给予奖励: 1、宣传报道; 2、通报表扬; 3、给予奖励; 4、计入诚信档案。 第二十五条 自律委员会在完成对监理企业检查以及受理相关举报和投诉工作后,对确认违反本公约的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一般:约谈或口头警告; 2、较严重:通报批评,在江西省建设监理协会网站通报; 3、严重:惩戒。对当事企业直接降低一级诚信等级,向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议对当事企业或个人记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取消参加年度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的评优资格。 4、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公约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公约实施办法另定。 第二十七条 本公约在执行过程中,如需修改和补充,应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公约由江西省建设监理协会负责解释。

2017-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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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标准检测评测中心内部装修工程(中标公示)

南昌标准检测评测中心内部装修工程项目 中标公示   2017年9月15日09时30分南昌标准检测评测中心内部装修工程进行了开标,根据专家评标委员会评审,招标人现将中标情况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排序人: 金昌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1121965.14元; 第二中标排序人: 洪沪港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121965.14元; 第三中标排序人: 江西民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121965.14元; 公示时间: 2017年11月16日至2017年11月18日                                          2017年11月15日

2017-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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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公司2015-2016年度南昌市建筑业先进企业和优秀监理工程师的通报

关于表彰公司2015-2016年度南昌市建筑业先进企业和优秀监理工程师的通报

201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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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理部检查年产20亿只4G通信高保真电声器件项目

公司监理部10月31日对年产20亿只4G通信高保真电声器件项目一期工程的质量、安全与资料进行检查

2017-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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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

公司监理部检查月坊村项目

公司监理部10月30日对月坊村项目的质量、安全与资料进行检查

2017-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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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

公司监理部检查信帮帝景城项目

公司监理部10月11日对信帮帝景城项目的质量、安全与资料进行检查

2017-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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