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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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

保利蓝海嘉居住宅小区三期工程(中标公示)

保利蓝海嘉居住宅小区三期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中标公示   2017年9月11日14时00分保利蓝海嘉居住宅小区三期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进行了开标,根据专家评标委员会评审,招标人现将中标情况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排序人:江西鼎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860000元; 第二中标排序人:江西建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860000元; 第三中标排序人:江西中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860000元; 公示时间: 2017年9月12日至2017年9月14日                         江西蓝海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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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

保利蓝海嘉居住宅小区三期工程(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江西蓝海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通过国内公开招标选择一家造价咨询企业对保利蓝海嘉居住宅小区三期工程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直到完成工程竣工结算。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 工程位于江西省新建区望城新区内,西临创业南路,北临昌盛东路,东至物华南路,继之向南为新华路,规划面积约104.59亩,由3个地块组成,总建筑面积约为186603.13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约为138348.73平方米,不计容面积约为48254.4平方米,(计容)。 2.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并已落实。 3.工程概算: 约40000万元。 4.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企业甲级资质证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和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5)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 (6)投标人在近三年(2014年8月21日—2017年8月20日)内须有投资项目编审预、结算项目业绩≥3.2亿元且≥18万平方米; (7)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且具备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近五年(2012年8月21日—2017年8月20日)承担过投资项目编审预、结算项目业绩≥3.2亿元且≥18万平方米; (8)在工程开工至第一栋建筑物主体封顶阶段拟派现场长驻土建造价工程师不少于一名(需具备5年(含)以上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和中级(含),现场长驻普通造价员不少于一名;在第一栋建筑物主体封顶至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拟派现场长驻土建造价工程师、安装造价工程师都不少于一名(都应需具备5年(含)以上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和中级(含)职称以上资格)。 (9)省外企业须在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备案且在江西省内有固定办公场所(提供办公场所房产凭证或租赁合同原件); (10)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不同公司,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其投标无效。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报名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 (3)省外企业须在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备案且在江西省内有固定办公场所(提供办公场所房产凭证或租赁合同原件)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申报等凭证的复印件; (5)本企业近近三年(2014年8月21日—2017年8月20日)承担的投资项目编审预、结算项目业绩≥3.2亿元且≥18万平方米的合同; (6)拟派本项目负责人的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证和职称证,近五年(2012年8月21日—2017年8月20日)承担过投资项目编审预、结算项目业绩≥3.2亿元且≥18万平方米的合同,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7)拟派其他人员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职称证和社保缴纳证明。 (1-4,7-8项资料需提供原件备查,并留下一套装订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 报名时间: 2017年9月1日~9月7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7. 报名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富大有路9号赣昌大厦11楼招标部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江西蓝海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施奇 电    话: 0791-83882509 招标代理单位: 南昌市建筑技术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曾丽         易露琳                联系电话:  13576006718  13263007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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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

公司监理部转发南昌市建委印发的“南昌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南昌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安[2017]17号)、《南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南昌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安字[2017]10号)和江西省住建厅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筑施工及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建安委[2017]25号)等统一部署和要求,经市建委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17年11月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整顿一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的建筑施工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决定成立“南昌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吴韶宸     市建委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周庆荣     市建委党委委员、总工         黄跃生     市建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成  员:魏洪亮  余  勇  涂  勋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质量安全处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市在建监管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一)企业层面。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应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在昌所有在建项目开展自查排查,形成书面材料,并于8月、9月、10月底报送我委。具体自查内容和要求如下: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企业和项目分别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等情况。凡是存在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都要依法依规立即进行整治整改,迅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企业及项目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凡是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建设施工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持证情况,监理人员持证情况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整治整改,整改到位前不得继续施工。 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 4、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5、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执行省住建厅《关于印发<预防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的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赣建安[2014]5号)文件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6、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注销)、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 7、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周边防护情况,包括对管廊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施工单位采取现状探勘、专项迁移方案、专项防护措施及对工程支持结构、围岩以及工程周边环境的施工监督情况;管廊内防积水排水设施设置及落实到位情况;针对管廊内多工序交叉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临时用电、消防安全施工控制措施;各类孔口安全防护情况;通风与防尘作用安全防护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管廊交叉部位安全防护情况;管廊内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8、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企业及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情况;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特别是7月初省住建厅督查组督导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及扬尘治理工作、市建委2017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9、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企业及项目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10、扬尘治理及职业卫生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情况(落实扬尘治理八个100%措施);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企业及项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公告、警示标识、警示说明情况;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资料情况;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1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施工区域、生活区域、材料堆放区域等火灾防范情况;施工现场用火用电制度落实情况;施工材料、易燃易爆物品堆放、使用管理情况;消防通道、施工现场、生活等区域消防设施有效配备情况。     (二)监管层面。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省委书记鹿心社、刘奇省长等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组织实施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事故信息报送情况;安全监督机构执法力量建设情况。  3、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对责任企业及个人实施处罚等情况,特别是对本次大检查期间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整改情况。 4、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管重点和汛期、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5、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对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和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抽查巡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整改及跟踪落实情况。 四、工作安排     从即日起至2017年11月,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7月)     1、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监管层面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2、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企业要组织对工程项目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自查要做到全覆盖。 3、8月10日前,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情况报送我委。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8月至9月)     1、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工程建设各方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2、对此次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及每一项事故隐患,都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项目要依法实行停工整顿、行政处罚、曝光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还应加强联合执法。     3、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的建筑施工企业,公告一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8月底和9月底,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相关企业及项目名单报送我委,由我委在有关媒体集中曝光。     5、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要加强对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的全过程督导。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分别于8月、9月、10月底前报送我委。     (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9月至11月)     1、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对存在较多安全生产隐患的项目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2、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分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于9月25日前报送我委;10月25日前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书面报告报送我委;8月底、9月底、10月底前将《南昌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统计表》报我委。 3、各施工企业未在8月、9月、10月底前向我委报送企业自查排查书面材料的,我委视作该企业未认真按照文件精神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排查工作,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该企业给予全行业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曝光等一系列处理措施。 4、我委将对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综合督查,同时对各县、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各项任务措施等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其考评结果作为2017年度各县、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综合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5、按照年初工作计划,我委将在10月组织召开的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观摩会上通报此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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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理部检查赣州项目

2017年8月17日监理部检查赣州红星老年公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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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理部检查全南县项目

 2017年8月16日监理部检查全南县移民进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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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理部检查泰和县工地项目

2017年8月15日监理部检查泰和县市民之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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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

南昌燃气集团职工之家项目(招标公告)

南昌市使用建筑市场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名录施工   招 标 公告 项目编号:3601021706130101 招标编号:赣建洪东湖招字【2017】第10号   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单位名称)的南昌燃气集团职工之家(工程名称)招标工程项目已经南昌市发改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东发改备字【2017】2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关规定(试行)》洪府厅发(2012)61号文规定,本工程在《2017年南昌市政府投资工程建筑市场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名录》中的建筑工程类别公开选择承包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工程概况 1、项目总投资:270.00万元,本项目投资 269.93万元; 2、工程项目建设地址:东湖区洪都北大道989号(原员工食堂); 3、建筑面积:915.68㎡,层次结构:2; 4、招标范围:职工之家占地面积457.8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15.68平方米,上下两层钢架结构。本项目主要用于职工活动场所,配套功能包括室内阅览室、文体器材、职工素质教育设施等。; 5、质量等级:合格; 6、工期要求:2017年8月30日--2017年11月8日; 7、标段划分:南昌燃气集团职工之家项目; 8、下浮系数: 0.895; 9、期望中标价:2415910.78元; 10、期望中标综合费率:%; 11、约定确定投标人家数:20家; 二、投标(报名)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企业资质类别资质等级:[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2、注册建造师类别,资格等级:[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八大员的原件要求:拟派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的岗位证书 4、其他要求: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2、委托代理人应由本项目拟派注册建造师担任。 三、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7/8/13 9:30:00 2、地点: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本工程采用电子化开标,投标人应具有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CA锁,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网上确认,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投标文件,并退还给投标人。 四、其它 1、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期望中标价、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发布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 2、投标文件格式范本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下载中心中下载。 招标人(章):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锋 联系人及手机:熊海川15279180028    年 月 日 招标代理机构(章):南昌市建筑技术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及手机:胡慧君 15079041153    年 月 日 招投标监管机构签收: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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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

永修县文体艺术中心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二次)

永修县文体艺术中心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二次)     招标编号: 赣建九永招字[2017]第29号 1. 招标条件   为了加快永修县文体艺术中心项目项目建设,争取在两年内完成文体艺术中心公用服务及体育文化设施建设,为永修县人民的体育、文化提供一个舒适的场所,经永修县政府批准和永修县发改委核准,决定采用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对永修县文体艺术中心项目进行建设。本项目已具备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条件,永修县人民政府授权永修县湖东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作为本项目招标人,并委托 南昌市建筑技术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招标代理单位,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择总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及范围 2.1项目名称:永修县文体艺术中心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二次) 2.2项目地点:永修县湖东新区。 2.3项目建安费:暂定4.5亿元 2.4项目概况及规模: (1)文体艺术中心总承包项目:永修县文体艺术中心项目位于永修县开发大道以北,横山路以南,东西侧分别为交通路和前塘路,占地面积约260亩,总规建筑面积约56500平方米,总投资约4.5亿元人民币,建设内容包括:文化艺术中心与体育中心两大片区。其中文化艺术中心包含图书馆(含美术馆,面积约4300 m2)、博物馆(面积约2500m2)、科技馆(含青少年活动中心,面积约7500 m2)、规划馆(面积约1800 m2)、文化馆(面积约2400 m2)和艺术中心(1200座,面积约6000 m2);体育中心包含游泳馆、各种球类场馆以及体育场等(面积约23000 m2)。另有地下一层建筑(面积约9000 m2),以及配套建设园林景观工程、体育公园、艺术街区和地下停车场等设施。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的全部工作任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任务:  2.5.1设计范围:(1)建筑工程(包括室外工程)设计:总图、建筑、结构、建筑设备(给排水、电气、暖通、楼宇亮化)、消防; (2)建筑弱电智能化专项设计:弱电(政策规定须特殊设计的专业工程除外); (3)绿色建筑专项设计; (4)工程勘察专项设计:工程勘察、挡土墙及基坑支护工程; (5)特种结构工程专项设计:如钢结构等; (6)装修装饰工程专项设计:室内二次装修装饰、幕墙(包括玻璃等各类幕墙); (7)舞台机械专项设计、声学工程专项设计(含特殊声学)、光学工程专项设计; (8)园林景观工程专项设计:室外景观、绿化、广场亮化; (9)室外配套工程:道路、停车场、广场、室外综合管网等。 2.5.2工程总承包范围:建筑工程(包括土石方、边坡支护、桩基、钢结构等)、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包括石材、玻璃等各类幕墙等)、安装工程(包括给排水、电气、消防、空调、通风、弱电、电梯、舞台机械、音响、灯光、电子显示屏等)、室外配套工程(包括道路、停车场、广场、室外综合管网等)、园林景观工程(包括室外景观、绿化、广场亮化)。 2.6工期:总体建设工期为两年。 2.7项目质量要求: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民用建筑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和《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其他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质量保修期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执行,且需获得“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若项目未获得该奖则按工程建安总造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设备费)的2%予以处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格有效。 3.2投标人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和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③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3.3业绩要求:近5年内(2012年6月1日-2017年5月3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投标人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国内至少完成过一项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面积不小于2万平方米的场馆类公共建筑工程项目。 3.4投标人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资格证,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设计负责人(2人)的资格要求:分别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注册结构工程师,均需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2人)的资格要求:分别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均需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2人)的资格要求:分别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和(市政或市政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6)财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高级会计职称,工作经验10年以上,工作经验年限以取得高级会计师证时间为准(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提供)。 (7)其他人员要求:拟派至少两套八大员(机械员、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质量员、资料员、标准员、劳务员),具备合格有效岗位证书。 3.5投标申请人商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行为;近三年内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履约情况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等情况;出具由企业注册地政府相关部门开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提供)。 3.6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36个月内无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网络查询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的行贿记录(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提供)。 3.7近三年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提供)。 3.8、其他要求: (1)投标保证金:80万元; (2)开标时,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为外埠来赣单位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或按江西省住建厅《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14号)文件精神办理了相关手续。 注:请外埠来赣投标申请人严格按《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14号)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必须是拟派本项目的具备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施工负责人或具备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施工负责人;  4、本次采取的是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5、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只有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6、投标报名须知: 投标人无须报名,可以从永修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yxggzy.com/)网上获取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补充与修改通知等资料; 获取时间: 2017 年7月21日至2017年 8 月10日止; 开标时间:2017年8 月11 日14时30分整; 开标地点:江西省永修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投大厦西辅楼2楼); 本工程招标代理费为14.5万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代理费作为中标人对此项工程额外让利部分,结算时该费用不列入工程结算项目。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永修网(www.yongxiu.gov.cn)、永修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yxggzy.com/)、江西省招标投标网(http://www.jxtb.org.cn/)和信息日报上发布。 注:各投标人请及时关注永修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yxggzy.com/)上发布的答疑、补充与修改的通知,由于投标申请人未查看或查看不及时而产生的后果自负。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永修县湖东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地  址: 永修县城投大厦822室 联 系 人: 宋海标  电  话: 13870242387 招标代理单位: 南昌市建筑技术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南昌市东湖东富大有路9号赣昌大厦11楼 联系人:  曾丽 易露琳 联系电话: 13576006718  13263007798 传  真: 0791-86593642 电子邮箱:5377593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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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 建市[2017]14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推动了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的社会化、专业化,为工程质量安全提供了重要保障,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重要改革举措和改革成果。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完善工程监理制度,更好发挥监理作用,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工程监理服务多元化水平显著提升,服务模式得到有效创新,逐步形成以市场化为基础、国际化为方向、信息化为支撑的工程监理服务市场体系。行业组织结构更趋优化,形成以主要从事施工现场监理服务的企业为主体,以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综合性企业为骨干,各类工程监理企业分工合理、竞争有序、协调发展的行业布局。监理行业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培育一批智力密集型、技术复合型、管理集约型的大型工程建设咨询服务企业。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监理企业依法履行职责。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实施监督。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合格的监理企业,依照委托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监理费用,授权并支持监理企业开展监理工作,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施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监理企业的工作,服从监理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二)引导监理企业服务主体多元化。鼓励支持监理企业为建设单位做好委托服务的同时,进一步拓展服务主体范围,积极为市场各方主体提供专业化服务。适应政府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按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接受政府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委托,对工程项目关键环节、关键部位进行工程质量安全检查。适应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要求,接受保险机构的委托,开展施工过程中风险分析评估、质量安全检查等工作。   (三)创新工程监理服务模式。鼓励监理企业在立足施工阶段监理的基础上,向“上下游”拓展服务领域,提供项目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现场监督等多元化的“菜单式”咨询服务。对于选择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工程,可不再另行委托监理。适应发挥建筑师主导作用的改革要求,结合有条件的建设项目试行建筑师团队对施工质量进行指导和监督的新型管理模式,试点由建筑师委托工程监理实施驻场质量技术监督。鼓励监理企业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新型融资方式下的咨询服务内容、模式。   (四)提高监理企业核心竞争力。引导监理企业加大科技投入,采用先进检测工具和信息化手段,创新工程监理技术、管理、组织和流程,提升工程监理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大型监理企业采取跨行业、跨地域的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支持中小监理企业、监理事务所进一步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为市场提供特色化、专业化的监理服务。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在工程监理服务中的应用,不断提高工程监理信息化水平。鼓励工程监理企业抓住“一带一路”的国家战略机遇,主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五)优化工程监理市场环境。加快以简化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强化个人执业资格为核心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企业资质标准与注册执业人员数量要求适度分离,健全完善注册监理工程师签章制度,强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责任落实,推动建立监理工程师个人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加快推进监理行业诚信机制建设,完善企业、人员、项目及诚信行为数据库信息的采集和应用,建立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公开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   (六)强化对工程监理的监管。工程监理企业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严重且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开展监理企业向政府报告质量监理情况的试点,建立健全监理报告制度。建立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电子化审查及动态核查制度,加大对重点监控企业现场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清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负有责任的监理企业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给予负有责任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一定时间内或终生不予注册等处罚。   (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监理行业协会要加强自身建设,健全行业自律机制,提升为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服务能力,切实维护监理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鼓励各级监理行业协会围绕监理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市场供求状况等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工程监理服务收费价格信息的收集和发布,促进公平竞争。监理行业协会应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为政府有关部门制订法规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及标准提出建议。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工程监理行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性,按照改革的总体部署,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改革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推进工程监理行业改革不断深化。   (二)积极开展试点。坚持试点先行、样板引路,各地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开展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推动监理服务主体多元化等试点工作。要及时跟踪试点进展情况,研究解决试点中发现的问题,总结经验,完善制度,适时加以推广。   (三)营造舆论氛围。全面准确评价工程监理制度,大力宣传工程监理行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开展行业典型的宣传推广,同时加强舆论监督,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有利于工程监理行业改革发展的舆论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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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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