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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理部转发南昌市建委印发的“南昌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南昌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安[2017]17号)、《南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南昌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安字[2017]10号)和江西省住建厅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筑施工及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建安委[2017]25号)等统一部署和要求,经市建委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17年11月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整顿一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的建筑施工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决定成立“南昌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吴韶宸 市建委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周庆荣 市建委党委委员、总工 黄跃生 市建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成 员:魏洪亮 余 勇 涂 勋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质量安全处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市在建监管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一)企业层面。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应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在昌所有在建项目开展自查排查,形成书面材料,并于8月、9月、10月底报送我委。具体自查内容和要求如下: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企业和项目分别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等情况。凡是存在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都要依法依规立即进行整治整改,迅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企业及项目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凡是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建设施工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持证情况,监理人员持证情况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整治整改,整改到位前不得继续施工。 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 4、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5、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执行省住建厅《关于印发<预防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的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赣建安[2014]5号)文件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6、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注销)、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 7、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周边防护情况,包括对管廊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施工单位采取现状探勘、专项迁移方案、专项防护措施及对工程支持结构、围岩以及工程周边环境的施工监督情况;管廊内防积水排水设施设置及落实到位情况;针对管廊内多工序交叉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临时用电、消防安全施工控制措施;各类孔口安全防护情况;通风与防尘作用安全防护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管廊交叉部位安全防护情况;管廊内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8、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企业及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情况;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特别是7月初省住建厅督查组督导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及扬尘治理工作、市建委2017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9、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企业及项目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10、扬尘治理及职业卫生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情况(落实扬尘治理八个100%措施);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企业及项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公告、警示标识、警示说明情况;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资料情况;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1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施工区域、生活区域、材料堆放区域等火灾防范情况;施工现场用火用电制度落实情况;施工材料、易燃易爆物品堆放、使用管理情况;消防通道、施工现场、生活等区域消防设施有效配备情况。 (二)监管层面。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省委书记鹿心社、刘奇省长等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组织实施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事故信息报送情况;安全监督机构执法力量建设情况。 3、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对责任企业及个人实施处罚等情况,特别是对本次大检查期间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整改情况。 4、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管重点和汛期、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5、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对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和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抽查巡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整改及跟踪落实情况。 四、工作安排 从即日起至2017年11月,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7月) 1、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监管层面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2、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企业要组织对工程项目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自查要做到全覆盖。 3、8月10日前,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情况报送我委。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8月至9月) 1、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工程建设各方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2、对此次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及每一项事故隐患,都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项目要依法实行停工整顿、行政处罚、曝光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还应加强联合执法。 3、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的建筑施工企业,公告一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8月底和9月底,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相关企业及项目名单报送我委,由我委在有关媒体集中曝光。 5、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要加强对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的全过程督导。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分别于8月、9月、10月底前报送我委。 (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9月至11月) 1、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对存在较多安全生产隐患的项目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2、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分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于9月25日前报送我委;10月25日前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书面报告报送我委;8月底、9月底、10月底前将《南昌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统计表》报我委。 3、各施工企业未在8月、9月、10月底前向我委报送企业自查排查书面材料的,我委视作该企业未认真按照文件精神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排查工作,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该企业给予全行业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曝光等一系列处理措施。 4、我委将对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综合督查,同时对各县、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各项任务措施等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其考评结果作为2017年度各县、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综合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5、按照年初工作计划,我委将在10月组织召开的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观摩会上通报此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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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昌市建委切实做好2017年全国“两会”期间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等参建单位: 为积极做好当前全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南昌市建委切实做好2017年全国“两会”期间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2月24日 南昌市建委切实做好2017年全国“两会”期间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为积极防范和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两会”期间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市安委办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树立红线意识,狠抓安全责任落实 全国“两会”召开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确保“两会”期间生产安全,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参建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这一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研究部署,狠抓安全责任落实,确保全市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南昌市建委成立2017年全国“两会”期间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市建委党委书记、主任 吴韶宸 副组长:市建委党委委员、总工 周庆荣 市建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黄跃生 市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监督站具体负责全市建设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实施。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参建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对辖区内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三、 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的具体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消除各类隐患 各建设单位、施工和监理企业等参建单位要加强近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向在建项目部传达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及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对本单位在昌所有工地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排查,要采取“高压势态、能人盯事、关口前移、重点把守”的方式,对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施工临时用电等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部位和环节加大排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落实,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重大危险源项目要加强监控,落实专人负责。请各施工项目部于2月28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告给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 (二)强化监管督促检查力度,严格复工安全把关 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参建单位要认真研究分析本地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对本辖区的建筑工地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针对春节后建设工程项目陆续复工的情况,加大对项目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检查力度,制定有效措施消除排查出的各类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地要坚决予以整治;对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建筑工地要施以重手,该停工整改的要强制工地停工整改,不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绝不允许复工,严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请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于3月2日前将检查情况(含重大危险源清单及排查情况)报送至市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监督站。市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监督站从3月3日起对所监管的在建工程及各县、区报送的重大危险源项目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三)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提高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两会”期间的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建立完善信息沟通和事故应急响应联动机制,严密监控各类重大危险源和隐患,认真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要严格执行“两会”期间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确保信息畅通。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要组织救援力量和装备物资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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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参建单位: 现将《南昌市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4月28日 南昌市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美丽南昌·幸福家园”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开展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建办[2017]12号)文件精神,为实现“环境更清洁、市容更整齐、风貌更靓丽”的总体成效,结合我市建筑工地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文明城市”复审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美丽南昌·幸福家园”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精神,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治理措施,推进规范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使扬尘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二、治理目标 通过治理,着力解决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的突出问题,形成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实现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制度化、规范化。推进建筑工地“八个100%”(施工现场100%围挡、场地道路100%硬化、物料土方100%覆盖、施工场地100%洒水、冲洗平台100%设置、出入车辆100%清洗、裸露地面100%固化或绿化)的落实,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三、组织领导 成立南昌市建委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吴韶宸 市建委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池建林 市建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黄跃生 市建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成员单位(部门):委质安处、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市建设稽查执法办、市造价站。 四、治理内容 (一)监督建筑工程各方主体主要责任。 1、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负总责,应当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二)监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1、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设置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对驶出的车辆进行清洗。 2、施工废弃物。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3、施工物料。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制混凝土及预拌砂浆。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三)监督其他扬尘治理措施。 1、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拆除。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 2、空置建设用地。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扬尘治理工作。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和落实措施,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5月12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责任领导和日常工作联系人报市建委质量安全处处。 2、落实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治理责任。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履行建筑工地扬尘监管责任;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分别履行建筑工地扬尘控制主体责任和第三方监督责任。 (二)依法整治,严管重罚。 1、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扬尘治理各方责任主体对照本方案明确的治理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对各类建筑工地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建立各类建筑工地项目清单(见附件2)、台账(见附件3),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2、加大依法处罚力度,严肃查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的行为。对治理不力的责任单位和建筑工程项目应当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或执法建议书,要求立即整改,直至停工整顿,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3、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纳入文明施工、建筑质量和安全考核、企业诚信评价内容。对发现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的突出问题,应当跟踪整改,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 重点推进,完善制度。 1、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突出加强中心城区建筑工地扬尘的监管,形成长效机制。特别要加强“三通一平”工程、土地整理工程的扬尘监管,防止此类工程由于作业面的原因,造成大面积扬尘污染。 2、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预案,制定不同预警级别的相应扬尘控制措施,编制工地停工清单,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 (四)加强督查,严肃问责。 1、实行扬尘治理工作信息按月报送制度。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每月20日前报送本地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进展情况,填写有关表格(详见附件1),梳理有关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2、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列为年度工作的重点内容。我委将对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对工作不力、问题整改不及时的,进行通报;对工作迟缓,限期整改仍未达标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1、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对改善人居环境和建设“美丽南昌·幸福家园”重要意义的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开展广泛宣传,大力营造氛围,鼓励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扬尘专项治理工作。 2、积极发挥社会和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对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不力的责任单位,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附件:1.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2.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项目清单表 3.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项目台账表 联系人:市建委质安处 陈漪武 联系电话:0791-83884383 邮箱:87781168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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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建质技〔2017〕68号 本站各监督分站(科室),各县、区质监站,各有关参建单位: 据南昌市人民政府新闻办消息,2017年2月25日8时,南昌市红谷中大道348号海航白金汇酒店二楼发生火灾。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责任,杜绝工程质量事故。根据市建委工作部署,我站决定即日起开展在建工程质量专项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全市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各参建责任主体开展质量问题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和隐患要分类建立台帐、制定有效整改措施、定时定人及时整改到位,切实消除质量隐患,各项目应形成质量问题自查自纠报告并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继续施工。 (二)切实开展在建工程质量专项排查。各监督分站和科室要对辖区内受监在建工程(含提前介入和正式监督工程)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混凝土结构工程、大型钢结构、高大幕墙等涉及结构安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情况,以及消防系统、防护栏杆安装等涉及使用功能安全工程的施工质量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有关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对质量管理不到位、存在影响结构安全或重要使用功能问题拒不整改的工程参建单位和个人,要采取问题曝光、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依规严厉处罚。 (三)做好检查记录和汇总报送。各监督分站(科室)形成本部门检查记录和汇总表,定期向站分管领导报告排查情况。 (四)各县、区质监站参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做好辖区内在建工程质量专项排查工作。 附件:在建工程质量排查情况汇总表 南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7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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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参建单位: 据南昌市人民政府新闻办消息, 2017年2月25日8时,南昌市红谷中大道348号海航白金汇酒店二楼发生火灾。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按照2月25日下午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切实做好当前特别是即将召开的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参建单位要结合当前安全生产特点,组织精干力量,迅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自即日起,我市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一律全部停工,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照定措施、定标准、定期限、定责任人的要求,分类治理、坚决整改。凡能马上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严格落实整改计划和应急监管措施,确保万无一失。要严格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对重大隐患应发现未及时发现、应消除未及时消除、应整改未及时整改到位和应落实防范措施未及时落实的,一经查出,按照事故查处“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 (二)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全市所有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立即开展以在建项目为单位的安全隐患自查评估和企业内部检查,每个项目必须经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安全监理员等分别签字确认后报送属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 (三)南昌市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监督站和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根据各项目报送的自查评估报告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逐一复查,合格一个,开工一个,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允许开工。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开展的复查书面材料于3月15日前报送南昌市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监督站汇总。 各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在排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责令各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明确整改责任人,期限整改,并跟踪督办,对拒不整改的或擅自开工的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现场监管,及时纠正各类违章违规行为,严防坍塌、坠落、塔吊倒塌等事故发生,确保全国“两会”期间我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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