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新闻中心

21

2017-08

公司监理部检查全南县项目

 2017年8月16日监理部检查全南县移民进园项目

2017-08-21

21

2017-08

公司监理部检查泰和县工地项目

2017年8月15日监理部检查泰和县市民之家项目    

2017-08-21

07

2017-07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 建市[2017]14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推动了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的社会化、专业化,为工程质量安全提供了重要保障,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重要改革举措和改革成果。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完善工程监理制度,更好发挥监理作用,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工程监理服务多元化水平显著提升,服务模式得到有效创新,逐步形成以市场化为基础、国际化为方向、信息化为支撑的工程监理服务市场体系。行业组织结构更趋优化,形成以主要从事施工现场监理服务的企业为主体,以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综合性企业为骨干,各类工程监理企业分工合理、竞争有序、协调发展的行业布局。监理行业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培育一批智力密集型、技术复合型、管理集约型的大型工程建设咨询服务企业。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监理企业依法履行职责。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实施监督。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合格的监理企业,依照委托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监理费用,授权并支持监理企业开展监理工作,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施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监理企业的工作,服从监理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二)引导监理企业服务主体多元化。鼓励支持监理企业为建设单位做好委托服务的同时,进一步拓展服务主体范围,积极为市场各方主体提供专业化服务。适应政府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按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接受政府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委托,对工程项目关键环节、关键部位进行工程质量安全检查。适应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要求,接受保险机构的委托,开展施工过程中风险分析评估、质量安全检查等工作。   (三)创新工程监理服务模式。鼓励监理企业在立足施工阶段监理的基础上,向“上下游”拓展服务领域,提供项目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现场监督等多元化的“菜单式”咨询服务。对于选择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工程,可不再另行委托监理。适应发挥建筑师主导作用的改革要求,结合有条件的建设项目试行建筑师团队对施工质量进行指导和监督的新型管理模式,试点由建筑师委托工程监理实施驻场质量技术监督。鼓励监理企业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新型融资方式下的咨询服务内容、模式。   (四)提高监理企业核心竞争力。引导监理企业加大科技投入,采用先进检测工具和信息化手段,创新工程监理技术、管理、组织和流程,提升工程监理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大型监理企业采取跨行业、跨地域的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支持中小监理企业、监理事务所进一步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为市场提供特色化、专业化的监理服务。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在工程监理服务中的应用,不断提高工程监理信息化水平。鼓励工程监理企业抓住“一带一路”的国家战略机遇,主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五)优化工程监理市场环境。加快以简化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强化个人执业资格为核心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企业资质标准与注册执业人员数量要求适度分离,健全完善注册监理工程师签章制度,强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责任落实,推动建立监理工程师个人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加快推进监理行业诚信机制建设,完善企业、人员、项目及诚信行为数据库信息的采集和应用,建立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公开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   (六)强化对工程监理的监管。工程监理企业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严重且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开展监理企业向政府报告质量监理情况的试点,建立健全监理报告制度。建立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电子化审查及动态核查制度,加大对重点监控企业现场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清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负有责任的监理企业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给予负有责任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一定时间内或终生不予注册等处罚。   (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监理行业协会要加强自身建设,健全行业自律机制,提升为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服务能力,切实维护监理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鼓励各级监理行业协会围绕监理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市场供求状况等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工程监理服务收费价格信息的收集和发布,促进公平竞争。监理行业协会应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为政府有关部门制订法规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及标准提出建议。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工程监理行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性,按照改革的总体部署,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改革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推进工程监理行业改革不断深化。   (二)积极开展试点。坚持试点先行、样板引路,各地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开展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推动监理服务主体多元化等试点工作。要及时跟踪试点进展情况,研究解决试点中发现的问题,总结经验,完善制度,适时加以推广。   (三)营造舆论氛围。全面准确评价工程监理制度,大力宣传工程监理行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开展行业典型的宣传推广,同时加强舆论监督,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有利于工程监理行业改革发展的舆论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7日

2017-07-07

09

2017-05

做好2017年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

关于印发《南昌市建委切实做好2017年全国“两会”期间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等参建单位:   为积极做好当前全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南昌市建委切实做好2017年全国“两会”期间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2月24日 南昌市建委切实做好2017年全国“两会”期间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为积极防范和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两会”期间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市安委办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树立红线意识,狠抓安全责任落实 全国“两会”召开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确保“两会”期间生产安全,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参建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这一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研究部署,狠抓安全责任落实,确保全市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南昌市建委成立2017年全国“两会”期间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市建委党委书记、主任    吴韶宸 副组长:市建委党委委员、总工    周庆荣 市建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黄跃生 市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监督站具体负责全市建设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实施。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参建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对辖区内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三、 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的具体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消除各类隐患   各建设单位、施工和监理企业等参建单位要加强近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向在建项目部传达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及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对本单位在昌所有工地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排查,要采取“高压势态、能人盯事、关口前移、重点把守”的方式,对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施工临时用电等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部位和环节加大排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落实,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重大危险源项目要加强监控,落实专人负责。请各施工项目部于2月28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告给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 (二)强化监管督促检查力度,严格复工安全把关     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参建单位要认真研究分析本地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对本辖区的建筑工地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针对春节后建设工程项目陆续复工的情况,加大对项目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检查力度,制定有效措施消除排查出的各类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地要坚决予以整治;对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建筑工地要施以重手,该停工整改的要强制工地停工整改,不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绝不允许复工,严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请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于3月2日前将检查情况(含重大危险源清单及排查情况)报送至市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监督站。市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监督站从3月3日起对所监管的在建工程及各县、区报送的重大危险源项目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三)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提高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两会”期间的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建立完善信息沟通和事故应急响应联动机制,严密监控各类重大危险源和隐患,认真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要严格执行“两会”期间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确保信息畅通。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要组织救援力量和装备物资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及时报告。

2017-05-09

09

2017-05

关于印发《南昌市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参建单位:   现将《南昌市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4月28日   南昌市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美丽南昌·幸福家园”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开展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建办[2017]12号)文件精神,为实现“环境更清洁、市容更整齐、风貌更靓丽”的总体成效,结合我市建筑工地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文明城市”复审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美丽南昌·幸福家园”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精神,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治理措施,推进规范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使扬尘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二、治理目标     通过治理,着力解决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的突出问题,形成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实现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制度化、规范化。推进建筑工地“八个100%”(施工现场100%围挡、场地道路100%硬化、物料土方100%覆盖、施工场地100%洒水、冲洗平台100%设置、出入车辆100%清洗、裸露地面100%固化或绿化)的落实,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三、组织领导     成立南昌市建委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吴韶宸    市建委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池建林    市建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黄跃生    市建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成员单位(部门):委质安处、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市建设稽查执法办、市造价站。 四、治理内容 (一)监督建筑工程各方主体主要责任。     1、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负总责,应当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二)监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1、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设置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对驶出的车辆进行清洗。     2、施工废弃物。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3、施工物料。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制混凝土及预拌砂浆。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三)监督其他扬尘治理措施。     1、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拆除。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     2、空置建设用地。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扬尘治理工作。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和落实措施,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5月12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责任领导和日常工作联系人报市建委质量安全处处。     2、落实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治理责任。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履行建筑工地扬尘监管责任;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分别履行建筑工地扬尘控制主体责任和第三方监督责任。  (二)依法整治,严管重罚。     1、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扬尘治理各方责任主体对照本方案明确的治理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对各类建筑工地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建立各类建筑工地项目清单(见附件2)、台账(见附件3),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2、加大依法处罚力度,严肃查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的行为。对治理不力的责任单位和建筑工程项目应当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或执法建议书,要求立即整改,直至停工整顿,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3、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纳入文明施工、建筑质量和安全考核、企业诚信评价内容。对发现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的突出问题,应当跟踪整改,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 重点推进,完善制度。     1、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突出加强中心城区建筑工地扬尘的监管,形成长效机制。特别要加强“三通一平”工程、土地整理工程的扬尘监管,防止此类工程由于作业面的原因,造成大面积扬尘污染。     2、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预案,制定不同预警级别的相应扬尘控制措施,编制工地停工清单,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 (四)加强督查,严肃问责。     1、实行扬尘治理工作信息按月报送制度。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每月20日前报送本地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进展情况,填写有关表格(详见附件1),梳理有关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2、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列为年度工作的重点内容。我委将对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对工作不力、问题整改不及时的,进行通报;对工作迟缓,限期整改仍未达标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1、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对改善人居环境和建设“美丽南昌·幸福家园”重要意义的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开展广泛宣传,大力营造氛围,鼓励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扬尘专项治理工作。     2、积极发挥社会和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对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不力的责任单位,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附件:1.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2.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项目清单表       3.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项目台账表                                  联系人:市建委质安处 陈漪武 联系电话:0791-83884383 邮箱:877811682@qq.com

2017-05-09

09

2017-05

关于立即开展在建工程质量专项排查的紧急通知洪建质技

洪建质技〔2017〕68号 本站各监督分站(科室),各县、区质监站,各有关参建单位:     据南昌市人民政府新闻办消息,2017年2月25日8时,南昌市红谷中大道348号海航白金汇酒店二楼发生火灾。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责任,杜绝工程质量事故。根据市建委工作部署,我站决定即日起开展在建工程质量专项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全市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各参建责任主体开展质量问题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和隐患要分类建立台帐、制定有效整改措施、定时定人及时整改到位,切实消除质量隐患,各项目应形成质量问题自查自纠报告并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继续施工。    (二)切实开展在建工程质量专项排查。各监督分站和科室要对辖区内受监在建工程(含提前介入和正式监督工程)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混凝土结构工程、大型钢结构、高大幕墙等涉及结构安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情况,以及消防系统、防护栏杆安装等涉及使用功能安全工程的施工质量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有关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对质量管理不到位、存在影响结构安全或重要使用功能问题拒不整改的工程参建单位和个人,要采取问题曝光、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依规严厉处罚。    (三)做好检查记录和汇总报送。各监督分站(科室)形成本部门检查记录和汇总表,定期向站分管领导报告排查情况。    (四)各县、区质监站参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做好辖区内在建工程质量专项排查工作。   附件:在建工程质量排查情况汇总表                                        南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7年2月25日  

2017-05-09

09

2017-05

关于立即开展在建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参建单位:     据南昌市人民政府新闻办消息, 2017年2月25日8时,南昌市红谷中大道348号海航白金汇酒店二楼发生火灾。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按照2月25日下午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切实做好当前特别是即将召开的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参建单位要结合当前安全生产特点,组织精干力量,迅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自即日起,我市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一律全部停工,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照定措施、定标准、定期限、定责任人的要求,分类治理、坚决整改。凡能马上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严格落实整改计划和应急监管措施,确保万无一失。要严格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对重大隐患应发现未及时发现、应消除未及时消除、应整改未及时整改到位和应落实防范措施未及时落实的,一经查出,按照事故查处“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    (二)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全市所有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立即开展以在建项目为单位的安全隐患自查评估和企业内部检查,每个项目必须经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安全监理员等分别签字确认后报送属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    (三)南昌市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监督站和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根据各项目报送的自查评估报告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逐一复查,合格一个,开工一个,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允许开工。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开展的复查书面材料于3月15日前报送南昌市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监督站汇总。     各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在排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责令各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明确整改责任人,期限整改,并跟踪督办,对拒不整改的或擅自开工的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现场监管,及时纠正各类违章违规行为,严防坍塌、坠落、塔吊倒塌等事故发生,确保全国“两会”期间我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2月25日

2017-05-09

09

2017-05

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洪建发〔2017〕52号   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努力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我委决定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安全生产工作所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市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内容精神,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生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生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生产”的原则,着力强化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彻底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推进南昌市建筑业在安全中求发展,在稳定中求创新,为建设“美丽南昌、幸福家园”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预防措施,加强安全风险管控,有效开展“打非治违”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切实防范深基坑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高处坠落等安全事故发生,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组织领导 市建委成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市建委党委书记、主任    吴韶宸 副组长:市建委副主任            熊焕标 市建委党委委员、总工    周庆荣 市建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池建林 市建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黄跃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质量安全处。南昌市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监督站及南昌市建设稽查执法办公室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整治内容 整治范围包括全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市政道路、城市桥梁、隧道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整治重心为“打非治违”,其主要内容为: (一)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情况。重点查处无施工许可违法施工、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施工项目相关责任人到岗履责等情况。 (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钢管扣件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深基坑(槽)开挖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防护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 五、时间安排 (一)布置排查阶段:自发文之日起至5月底。我委将在该阶段召开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动员部署暨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观摩大会”,召集全市所有在建项目及在昌有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企业对安全生产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筑企业及工程项目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并对辖区工地进行全面排查,有关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备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6月。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我委将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对各县、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在“安全生产月”期间仍然顶风违法施工,漠视安全生产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该停工整改的停工整改,该处罚的严厉处罚,并在报纸等媒体进行曝光。 (三)长效管理阶段:2017年7月至12月。建筑施工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就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研究提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建议,对辖区项目加强长效管理,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切实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确保我市建设安全形势的平稳有序,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社会环境。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好此次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工作部署,将责任分解落实到人;要督促、指导本辖区内建筑企业及工程项目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抽查巡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建立具体详细的隐患排查登记台账,实行重大隐患报告、隐患销号管理;要严格执法,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企业及时整改,否则一律予以停工。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和人员要加大处罚力度,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要通报批评,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017年6月10日前将辖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建委质量安全处)。 (二)各施工、监理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工地不发生安全事故。企业负责人要加强主体责任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要加大安全投入,确保各项安全经费的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严格执行和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要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查找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在第一时间排除安全隐患,及时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5月2日   抄送:市安监站,市执法办。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5月2日印发

2017-05-09

09

2017-05

关于开展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17-05-09

09

2017-05

关于进一步加强雨季汛期及当前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洪建发〔2017〕2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雨季汛期及当前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等参建各方主体:   2017年汛期将至,近期我市气候变化异常,多雨、大风、雷电等极端天气逐渐增多,易导致建筑施工作业中发生坍塌、雷击、触电以及高处坠落等事故。为切实加强防范应对工作,避免因强降雨、洪水、大风、雷电、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气象地质灾害引发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安全度汛,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参建单位要深刻汲取我市“2?25”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克服懈怠情绪和麻痹思想,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抓实抓好。针对本地区建筑行业汛期特点,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施工现场各项防汛责任制,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职责,落实本辖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措施。      二、迅速排查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     (一)各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等参建各方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汛期建筑施工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认真搞好自查,按照防汛工作要求建立防汛排查台账、防汛应急机制,并落实值班、巡查及信息报送制度,准备通讯、照明、沙袋、木方、水泵等应急物资,组织开展防汛应急演练。     (二)建筑、市政、地铁等在建工程施工要加强作业现场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的隐患进行认真的排查治理,要随时关注极端天气对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起重、高空作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及时暂停存在危险的作业,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排险措施,确保安全。     (三)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在建工地各个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专项检查,尤其要对施工现场排水、挡土墙、土石方、深基坑、工地围墙、食堂、民工宿舍、高边坡支护、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施工用电、临建设施等进行重点排查,及时消除各类隐患。对于防汛安全措施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存在重大隐患不整改的,要严格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检查书面情况于4月25日前报送市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监督站监督管理科,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联系人:罗丹,联系电话:0791-88535921)     检查重点如下:     1.对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特别是深基坑工程的开挖和支护的监督检查,严禁在边坡上方及其坡脚乱挖、乱建宿舍、仓库等临时设施或随意堆放材料;     2.对起重机械设备基础和大型模架支撑系统的检查;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搭设、漏电保护器设置和外电防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闸箱门锁是否齐全;     4.对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临时围墙的安全排查,提前采取加固措施;     5.关注极端天气对施工现场作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及时停止相关危险作业。     三、严格落实防汛工作具体措施    (一)汛期各在建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严明值班纪律,负责防汛工作的负责人不得随意脱岗。    (二)基础、基坑、沟槽施工要做好边坡、坑壁等支护和防护,防止坍塌、雨水倒灌和高空坠落。同时,加强对项目及周边建筑物的监测,制定防范措施,编制应急预案,提前做好防汛物资准备。    (三)做好施工机具、设备的防雨水工作,特别要认真检查临时用电设备、相关电器线路和防护接地措施,防止短路、电击、雷击事故发生。    (四)制定大风雷雨天气高大脚手架、高大型机械设备的防汛、防雷措施,加强雨后对上述设备基础的检查。对于大型钢结构雨季施工必须制定防雷专项方案,确保雨季施工安全。    (五)加强对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汛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作业人员雨季施工安全生产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护意识。    (六)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上报防汛工作动态,保持信息畅通,如有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要立即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并启动工地应急预案。     四、进一步强化突发情况应急管理工作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参建单位要进一步细化雨季施工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储备工作,落实抢险队伍和抢险机械设备,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强化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要进入战备状态,做好抢险救援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险情,要立即启动预案,迅速、有力、有序、安全有效地开展救援,把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同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遇重大自然灾害预警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止施工、撤离人员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和抢险不及时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财产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3月16日

2017-05-09

< 1...6789 >